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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歲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 一般家庭
  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皆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且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 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 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
  一、 送托有保母證照之保母,補助金額為一般家庭每月最高3,000元。
  二、 送托相關科系畢業或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保母(含親屬保母),補助金額為一般家庭每月最高2,000元。
* 弱勢家庭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 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社 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
  一、 送托有保母證照之保母,中低收入戶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最高5,000元。
  二、 送托相關科系畢業或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保母(含親屬保母),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3,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 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月最高4,000元。
* 三位子女以上家庭
  三位子女以上一般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
  一、 送托有保母證照之保母,補助金額為一般家庭每月最高3,000元。
  二、 送托相關科系畢業或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保母(含親屬保母),補助金額為一般家庭每月最高2,000元。
  三位子女以上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 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
  一、 送托有保母證照之保母,中低收入戶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最高5,000元。
  二、 送托相關科系畢業或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保母(含親屬保母),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3,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月最高4,000元。
    *  新修正計畫自101年7月1日起生效不溯既往。
    *  以上補助皆補助至幼兒滿兩歲生日前一天為止。
    *  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 應備申請文件 (下列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申請人私章)
  一般家庭:
  1. 申請表。
  2. 3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3. 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4. 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 家庭總所得文件:申請人免附證明文件,由內政部兒童局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已審核完竣之最近年度申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是否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6. 就業證明文件: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需附檢附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如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薪資單,並加蓋公司大小印,或勞工(農、漁民)保險證明)。
  7. 申請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未就業之家庭,須再補附未就業者之相關證明文件:中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服義務役證明、在監服刑或受保安處分證明。
  弱勢家庭:
  1. 同一般家庭應備文件第1至7項。
  2. 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1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幼兒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高風險家庭證明文件(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認定)。
  三位子女以上家庭:
  1. 三位子女以上一般家庭:
    (1)同一般家庭應備文件第1至4項。
  2. 三位子女以上弱勢家庭:
    (1)同一般家庭應備文件第1至4項。
(2)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1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幼兒有效期間
    內之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高風險家庭證明文件(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認定)。
* 申請人
  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
* 辦理單位
  請洽詢各社區保母系統,由各社區保母系統接受案件審理
* 撥款單位
  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電話:07-3368333轉2451-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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