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科業務概況

一、重視幼兒福利,減輕家長負擔

目前本科辦理之幼兒補助款包含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中低收入戶補助、高雄市幼兒教育及照顧補助及兒童托育津貼,幼童至符合相關補助規定之幼兒園就讀後,符合補助申請資格者,由該幼兒園造冊向本局請領,各項補助款之申請資格與補助額度如下:

(一)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1.補助對象:

(1)本國籍。

(2)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9

月1日滿該歲數者認定之。

(3)就讀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的幼兒園。

2.申請期限: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為10月15日,第二學期為4月15日。

3.補助項目及額度:分上下學期撥付

(1)免學費補助:

◎公立幼兒園:入學免繳交「學費」

◎私立幼兒園:每學年最高補助3萬元

(2)經濟弱勢加額補助: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家庭5歲幼兒,得再申請本項

補助,但凡家戶擁有第3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逾650萬元,或

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無論其家戶年所得數額為何,均不得申請本項補

助。

◎公立幼兒園:依所得級距每學年再補助1.2萬元~免費

◎私立幼兒園:依所得級距每學年再補助1萬元~3萬元

(二)中低收入戶補助

1.補助條件:凡實際就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滿二歲以上至未滿五歲之幼

兒(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者認定之),

並持有由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補助金額:每一幼兒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補助申請截止日: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為10月15日,第二學期為4月15日。

(三)高雄市幼兒教育及照顧補助

1.補助條件:凡設籍本市之四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且就讀立案幼兒園,其所

稱四歲以上未滿五歲之認定,以申請當年9月2日至次年9月1日為準。

2.補助金額:每一幼兒每學期新臺幣五千元。但第一學期10月16日或第二

學期4月16日以後就讀者,補助金額減半;第一學期12月26日以後

就讀,或第二學期5月30日以後就讀公立幼兒園、6月30日後就讀私立

幼兒園或兒少福利機構者,不予補助。

3.符合中央幼兒教育及照顧補助申請資格者,應先向中央申請補助;其不足

前條所定金額部分,始得申請本補助。

同一學期已申領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者,除前項情形外,不得重複

申請本補助。

4.補助受理時程:原則上學期為九月及下學期為三月份。

(四)兒童托育津貼

1.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弱勢家庭,其子女就讀於本市幼兒園,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子女

(2)本市列冊單親家庭子女

(3)身心障礙者子女或身心障礙兒童

(4)具原住民身分之兒童

(5)發展遲緩兒童

(6)受保護安置個案之兒童

前項各款補助對象以監護人與其子女均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為限。

前項六款經法定資格審核認定,惟第三、四款需設籍本市二年以上。

2.補助金額,每人每月就讀公立幼兒園補助1500元、就讀私立幼兒園補助

3000元,倘實際收費未達補助標準金額者,應按實際托育收費覈實申請補

助,如就托期間未滿一個月者以日核計,每日費用計算標準為核定按月撥付

費用之三十分之一,不得附加補習等費用。

3.符合【行政院幼兒教育補助方案】規定申請資格之幼童(如:領有5歲幼兒

免學費教育計畫、原住民補助、身心障礙兒童教育補助費、中低收入戶補

助...等)應先支領中央教育補助款,不足部分,由本托育津貼補足其差額。

4.申請時程:由幼兒園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加蓋審核章)及每月繳費收據

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之當月十日前覈實造冊二份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二、加強幼兒園公共安全檢查,確保幼兒安全

本市為維護幼童安全,例行會同消防局及工務局建管處等單位定期檢查公私立幼兒園及未立案幼兒機構,且為保障幼兒上下學搭乘幼童車之安全,市府教育局、警察交通大隊、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每月多次不定點路邊攔查幼童車輛,確保乘車安全。

三、辦理幼兒園輔導計畫,提升教保品質

為輔導績優幼兒園發展專業特色及提升教保專業,自95學年度起,補助幼兒園經費,聘請幼教學者及專家到園進行教學輔導,以精進本市教保品質。

四、辦理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增進專業成長

辦理教學優質幼兒園參訪,規劃系列性專業成長工作坊及教保研習,以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知能。

五、積極辦理親職教育活動及講座

每學年度定期辦理親職教育活動及講座,以增進家長對幼兒教育之了解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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