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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辦理早療機構日間托育費用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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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該福利項目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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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且就托於本市早期療育綜合服務中心、鹽埕早療據點及旗津早療據點日托班之發展遲緩兒童及身心障礙兒童。 |
(二) |
補助標準:身心障礙兒童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及「高雄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標準一覽表」(日間 照顧)障礙等級補助、發展遲緩兒童則比照上開規定之輕度障礙等級補助。每月補助額度依個案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倍數核計。 |
(三) |
申請程序: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檢具下列文件送早療機構初審,報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複審並將核定結果通知申請人及早療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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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審核表。 |
(2.) |
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
(3.) |
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手冊或綜合報告書影本。 |
(4.) |
低收入戶證明或國稅局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暨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
(5.)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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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訓練費及交通費用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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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該福利項目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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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設籍本市且經通報社政主管機關,0歲至入小學前兒童(暫緩入學者須檢附緩讀證明)。 |
(二) |
具備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綜合報告書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三) |
有至本市認可之早期療育訓練單位接受療育訓練之事實。 |
(四) |
應於接受療育訓練後次月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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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療育訓練費用及療育交通費用補助,詳細補助辦法及相關申請表單詳見附件,或洽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07-3850535)。 您可至「高雄市早期療育綜合服務網」獲得更多關於早期療育福利服務資訊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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