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幼兒托育補助
補助對象
具原住民身分,設籍本縣就托公立、已立案私立托兒所或經政府核准之村里托兒所,且於當年度九月一日滿五足歲之原住民幼兒。
申請資格凡繳驗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註記申請幼童為「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
福利內容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對原住民幼兒托育費用之補助標準如下:
1.就托公立、經政府核准之村里托兒所者,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2.就托已立案私立托兒所者,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1、請領清冊正本一式二份。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3、繳費收據正本(公立及社區二千五百元以上、私立一萬元以上,實際繳費較低者,以實際繳費金額補助)。
4、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
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直接向所就讀之托兒所提出申請,由園所彙整後,造冊送本府審核。
其他1.已領有幼兒教育券及其他相同性質之托育費用補助者,其額度低於本計畫之補助基準,得補足差額。但請領總額不得多於實際繳費之額度。
2.就托托兒所為教育部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之國幼班者,應逕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處申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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