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
補助對象

全國滿五足歲之幼兒。(幼兒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申請資格

 

以當年九月二日起至次年九月一日止年滿五足歲未滿六足歲者,因特殊原因未依齡托教者,不在此限。
1.實際就讀(托)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扥育機構者。
2.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
(1) 就讀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核准班級學生數外超收者,或未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者。
(2)每人每學期限領乙次,重讀生及轉學生已領有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
(3)幼兒於學期中途(第一學期於十月十五日、第二學期於四月十五日後入學者,不得請領。

備 註:
「已立案私立托兒所」即當年度十月十五日(含)及四月十五日(含)前完成立案者(包含增班、變更、遷園等)。
請領扶幼計畫之幼童應具中華民國國籍。

 

福利內容

 

依家戶所得可請領金額如下:
1.低收入戶家庭子女:3萬元。
1.家中有1位子女,家戶所得60萬元以下:1萬至2萬5千元。
2.家中有2位子女,家戶所得70萬元以下:1萬至2萬5千元。
3.家中有3位子女,家戶所得80萬元以下:1萬至2萬5千元。
*以上所得列計幼童及父母雙方。

 

應備文件

托兒所應檢附請領清冊(並經家長蓋章)一式二份、幼童戶口名簿、領款收據 、家長同意函及幼童就托之托兒所繳費收據送縣市政府審查,撥款時由托兒所轉發給幼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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